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图书馆安全运行,保障读者和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及来访读者,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图书馆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五条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馆。
第七条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消防设施
第八条 图书馆应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第九条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 定期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消防设施。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图书馆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信联络、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等程序。
第十二条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六章 责任后果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火灾事故的,按照《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