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馆网络媒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安全,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图书馆网络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
第三条 图书馆网络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任何违法、违规、有害信息。
第四条 图书馆设定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升级和查杀病毒,确保网络系统的畅通和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信息发布应遵循时效性、合法性的原则,确保信息的质量和价值。信息提供者人必须对其准备发布信息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负责。所发布信息实行“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制度,由图书馆馆长初审,学校宣传部复审后才可发出,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图书馆网络媒体平台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资源下载、在线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媒体平台技术保障体系,包括硬件设备、软件设备、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 图书馆应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和系统设置,也不得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不得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对网络系统和信息系统实施攻击。
第十条 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改变图书馆计算机的配置和分配给计算机的IP地址,所有上网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学校网络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