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馆长及相关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3.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无馆藏价值的书刊。
3.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资料。
三、剔旧图书的处理
1.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图书馆留底和档案处备案。图书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还要财务核销。
2.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